中国国际地球科学计划(IGCP) 全国委员会组织与工作条例

(2004年11月)

发布时间:2017-05-17

第八条   经费

一、全国委员会的年度活动经费由挂靠单位提供。

二、各项目国家工作组的活动经费(科研、会议、出访、接待、行政等)由各单位和部门自行解决。全国委员会将协助各项目国家工作组向科学技术部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资助。

全国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科学院,通讯地址为:

      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路26号

中国地质科学院国际合作处

中国IGCP全国委员会秘书处

邮编:100037

电话:(010)6831-0893

传真:(010)6831-0894

E-mail:    igcp-china@cags.net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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