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7-05-17
第八条 经费
一、全国委员会的年度活动经费由挂靠单位提供。
二、各项目国家工作组的活动经费(科研、会议、出访、接待、行政等)由各单位和部门自行解决。全国委员会将协助各项目国家工作组向科学技术部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资助。
全国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科学院,通讯地址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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